【本报讯】(记者胡晓俊通讯员戴皓实习生黄燕)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从2002年2月1日起,我市居民申请因私护照,除了参加旅行社组团出国旅游、留学、从事文化交流活动、就业(劳务)以及外国人收养的儿童出国定居,需要按照公安部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外,其它事由申请出国的,如定居、探亲访友、商务等,不用再提交境外邀请材料或证明材料。同时,签发出国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也取消。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