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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160公斤 郑邦祥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1日12:23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孔献之)1月31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5宗贩毒、运毒等毒品犯罪大案进行一审集中宣判,被告人郑邦祥等被判处死刑,杜志源等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另有数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35岁的香港居民郑邦祥(祖籍广东省潮阳市人),受香港毒贩“刘口水”(在逃)指使,在深圳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郑又通过电话联系香港贩毒分子“阿强
”(在逃),再由“阿强”指使香港人杜智源、杨来富在深圳接受或放出毒品海洛因。郑每接受一只海洛因,收取“刘口水”3000港元的好处费,然后分出1500元的好处费给“阿强”和杜、杨等人。2000年10月21日,刘与郑联系,安排“阿强”、杜、杨从深圳到东莞作毒品交易因故未成交,次日晚杨在深圳被抓获,从其住处搜获毒品海洛因235只(净重165275克,含量91.1%),当晚还在本市罗湖区抓获杜,在其住处搜获摇头丸161粒(净重65克)。同日晚9时许,警方又在罗湖区某酒店抓获另一名香港同案犯林沛文,当场缴获海洛因28只(净重19300克,含量38.1%)及可卡因、摇头丸、自制左轮手枪一支、子弹等一批。晚10时,警方在某酒店将在此指挥整个贩毒活动的郑邦祥抓获。法院依法判处郑、杨、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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