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芦风)三原县城建局15名职工由于10年前单位改建,工作一直未落实。10年来不仅一直无法上班,就连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没有了。
元月31日,三原县城建局职工吴喜兰告诉记者,她和赵玉生、姜池阳等15人原是城建局下属某客运公司的职工。1992年,该客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倒闭,后改建为三原县环卫处,隶属于三原县城建局管理。由于环卫处成立之初一切都不完备,15名职工当时便按照城建 局的要求回家等通知。到了1993年,城建局仍然没有通知她们去环卫处上班,一些职工心生疑窦便赶到城建局追问,但是城建局却将她们安置到下属的市政公司、房管所等单位。
职工张吉善说,他们要到环卫处上班的要求遭到拒绝后,至今不但无处上班,就连参加选举的权利也没有了。元月31日,记者在三原县城建局环卫处、市政公司、房管所各自张贴的选民名单上,果然没有找到张吉善等15名职工的名字。
关于张吉善等15人10年没有参加过选举一事,三原县城建局局长惠建发表示,城建局为张吉善等人的工作做过安置,他们没有去报到上班,单位上只给上班的职工发选票,没有上班的人如何参加选举他也不清楚。三原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就此发表看法时说,无论单位内部存在多大分歧,对于每一位年满18周岁,且在法律上又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合法公民来说,都具有参加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小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节选)
第一章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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