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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处与内地公安部门就签注问题达成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1日12:33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2月1日电 记者王尧报道:香港入境事务处发言人昨天透露,入境处处长李少光1月29日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郝赤勇在长春市举行工作会晤,双方除就日常业务运作交换了意见外,还对以下问题取得共识:

  1、在探亲、旅游、商务以外,增加一项因私“其他签注”,方便内地居民来港处理私人事务,例如到外国驻港领事馆办理签证,报考香港或外国大专院校及面试,在港处理民事
法律诉讼等;细节待双方研究后开始试点。

  2、为充分体现家庭团聚的审批原则,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决定将无依靠未成年人赴港定居的年龄限制由14周岁放宽至18周岁,凡未满18岁且父母均为香港居民的人员可申请赴港定居,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相信1年内均可赴港定居。

  3、目前内地居民赴港探亲申请中的夫妻分居类、未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或父母探望子女类申请人,1年内可申请赴港探亲2次,每次在港停留3个月;其他类申请人,1年内可申请探亲1次。为进一步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探亲,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拟增加多次往返赴港探亲签注,细则待落实及公布。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表示,载有机读码的2000版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在江苏省启用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准备适当时候在全国启用,届时两地口岸处理内地访港旅客的速度和流量可望显著提高。

  5、双方同意坚决共同打击偷渡及逾期留港的违法行为,以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6、双方正研究调整成年人申请赴港定居中照顾无依靠父母等类别行政安排的可行性,使更多确有需要的内地居民可依法申请到港定居。

  会晤中,双方再次重申保证所有2002年1月11日至3月31日的宽限期内,自愿返回内地的涉及居留权诉讼的有关人士及他们未满18岁的子女,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会对他们非法进入香港或逾期留港作出追究。他们今后往香港探亲、旅游也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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