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都知道我冤枉
昨日,在庭审时,罗同喜首先跳出来翻供,说自己早将龙祥阁转让给了别人,对龙祥阁的卖淫活动自己一无所知。罗同喜在陈述时,还拉出公安部门为自己辩护,说某公安局治安科的人都知道他是好人,他跟该公安局治安科的某某、某某关系都很好,之所以被抓是遭人陷害。
姐夫揭穿小舅子的底
本案第二被告人陈先连是罗同喜的亲姐夫。后来,陈逐渐取代罗同喜负责龙祥阁的日常经营活动。在法庭上,陈因罗同喜没兑现自己的工资而痛揭罗同喜的老底,称罗同喜每天找他收取营业款,并给自己和其他服务生发工资。至此,陈终于承认,罗同喜就是龙祥阁的幕后老板,店里的人都听他指挥。
“不知道三楼是干啥的”
在公安侦查阶段,4被告都供述三楼是“炮楼”(即卖淫嫖娼的地方),但昨日庭审时,4人全部翻供,均称“不知道三楼是干啥的”。
负责在三楼把门的李全更是推了个干净。年仅18岁的李全干脆“倚小卖小”,一再向法庭强调自己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应该从轻处罚。还对本报记者暗访时在龙祥阁三楼了解到的情况来了个“死不认账”。
不知道老板是谁
传说罗同喜心狠手辣,手下人对他都畏惧不已。在昨日的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刘金召、李全仍对罗同喜心有余悸,均不敢承认他是自己的老板。刘金召称自己是在劳务市场被罗同喜召来的,后来就再也没有见过他;李全干脆称自己根本不认识罗同喜。
证据“证死”罗同喜
在随后的法庭举证中,检察机关举出大量证据,证明罗同喜等人组织卖淫的事实,这些证据包括卖淫女的举报材料、公安部门在龙祥阁现场拍到的照片、龙祥阁在工商等部门的登记资料等。刚开始罗同喜的态度还非常强硬,大叫“有人诬陷”他,随着证据的增多,罗的态度才软了下来。 (记者 闻向东 通讯员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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