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意见》,采取7项措施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这7项措施是:
——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收归至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凡所属学校之间教师的调动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招聘和调动教师。
——加强编制管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聘用教职员工,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实行教职工全员岗位聘任制、教师职务聘任制和全员考核奖惩制,逐步完善“双向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继续推行和完善中青年教师轮岗支教制度和新增教师山区任教服务期制度。
——调整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严格教师资格条件,严把入口关,清退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保证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严格管理中小学教师队伍,长期借用的中小学教师要尽快归队,不愿意归队的,应限期调离学校。
——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财政安排的教师工资性支出,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王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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