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东国投拥有的广信江湾新城75%投资权益及债权,以3·5
亿元的底价一举拍卖成功,相比之下,广州四家拍卖行受广东国投清算组委
托,联合拍卖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实业公司100%投资权益及债权,两次拍
卖均无人应价,导致两次流标。广东法制律师事务所陈卓伦律师在接受记者
采访时认为,清算组和拍卖机构均应作出相应战略战术调整,方能达到拍卖
成功。
首先应调低保证金。陈卓伦认为,两次拍卖的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1亿
元、5000万元,而有兴趣竞买且有信心运营的公司不一定都是拥有大笔
现款的大公司,保证金定得过高,当然排除更多的竞买人比如中介机构及个
人,不利于竞买人竞买叫价,维护债权人利益。他建议将保证金调整为10
00万—2000万元。
其次是拍卖标的含糊不清。陈卓伦说,拍卖标的并非一般的有形财产和
无形财产,而是广东国投的100%投资权益及债权。相当一部分人对“投
资权益”和“债权”这两个法律概念只有皮毛的理解和感受,拍卖标的以此
命名令一般商人望而却步。拍卖前有一个短片,介绍的是广东国际大厦及国
际大酒店的设施、荣誉等,而拍卖的却不是大厦和酒店,而是投资权益及债
权,造成宣传与实际拍卖标的相脱节。而投资权益和债权包括什么,却只字
未提。他建议进一步明确拍卖财产的范围、名称,把国际大厦主楼、附楼与
债权分离,明确拍卖的标的为国际大厦主楼(含酒店)、附楼的有形财产及
无形财产,至于投资权益及债权应留待清算组追收,债务由法院依破产清算
程序处理。
三是拍卖叫价方式应采取混合型。陈卓伦认为,前两次的拍卖,均采用
英格兰式即增价拍卖,同时设保留价。凡有拍卖知识的人都知道,这么大的
标的,只要有人应价,即可落槌成交,这时保留价等同于起拍价,设置保留
价已经没有意义。为了争取更多的竞买人,增加应价的竞争性,防止仅有的
几个竞买人串通压低成交价。他建议采取混合型拍卖方式,即委托人在设立
保留价的前提下,拍卖师开始采取荷兰式拍卖即减价拍卖,当有人应价时,
即改为增价拍卖。这样,可以交叉增价减价几次,在不低于保留价的前提下
,拍卖师可以充分发挥,游刃有余,使成交价提高到极限。
四是清算组应重新评估拍卖标的价值,授权拍卖行更广泛、灵活的权限
。陈卓伦说,拍卖行的权限取决于委托人即广东国投清算组,包括确定保留
价、起拍价、拍卖方式等。只有清算组重新评估拍卖标的价值及买受的可行
性,才能客观地确定保留价、起拍价和拍卖方式,进而给拍卖行合适的授权
,避免第四次拍卖或卖不出去的结果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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