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来自潮州的5名省人大代表将就广东省交通管理部
门该不该强制性使用货物运单询问省交通厅。他们建议交通部门应停止上路
查货,停止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行为。
他们在询问案中陈述了询问的原委,他们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使用道路货
物运单和进行管理,对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起了积极
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基 层群众对交通部门的道路货物运单(简称货运单
)管理意见纷纷,主要问题是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货运单进行
强制性管理,上路查车查货物,如发现货运单与货物不尽相符或未办理运单
,就给予100元—10000元的罚款,群众认为无此必要,意见很大。
代表就此提出自己的看法:鉴于“入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
立后,群众依法办事观念已有较大增强,道路运输参与者已能运用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纠纷不多。交通部门强制性使用货运单,虽
对规范道路运输的经济合同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作为统计形式及合同形式,
以检查车辆货运单及货物是否相符而加以处罚,存在较大不合理性,属计划
经济形式的政府行为。
他们提出两条建议:一是把对货运单的强制性管理改为指导性管理,我
省交通部门应停止上路查货,停止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行为;二是成立交通部
门仲裁机构,对道路运输参与者的纠纷或投诉依法进行仲裁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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