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孔献之)昨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召开公判大会,对5宗贩毒、运毒等毒品犯罪大案的14名罪犯进行一审集
中宣判,被告人郑邦祥等3人被判处死刑,杜志源等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
执行,另有数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其中最大一宗涉港贩毒案件中,4名罪犯3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35岁的香港居民郑邦祥受香港毒贩“刘口水”(在逃)
指使,在深圳贩卖、运输毒品海 洛因,郑又通过电话联系香港贩毒分子“阿
强”(在逃),再由“阿强”指使香港人杜志源、杨来富在深圳接受或放出
毒品海洛因。郑每接受一只海洛因(该批海洛因包装样式),收取“刘口水
”3000港币的好处费,然后分出1500元的好处费给“阿强”和杜、
杨等人。
2000年10月21日,刘与郑联系,安排“阿强”、杜、杨从深圳
到东莞做毒品交易,后因故未成交。
次日晚,杨在深圳被抓获,警方在其住处搜获毒品海洛因235只(净
重165275克,含量91·1%)。杜当晚也在罗湖区被抓获,警方从
其住处搜获摇头丸161粒(净重65克)。同日晚9时许,警方又在罗湖
区某酒店抓获另一名香港同案犯林沛文,当场缴获海洛因28只(净重19
300克,含量38·1%)及可卡因、摇头丸、自制左轮手枪一支、子弹
等一批。晚10时,警方在某酒店将在此指挥整个贩毒活动的郑邦祥抓获。
昨日,法院依法判处郑、杨、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个人全部财产。
在昨日的公判大会上,另4宗贩毒、运毒等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的10名
罪犯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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