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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院公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涉港贩毒案4犯3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1日13:2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孔献之)昨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召开公判大会,对5宗贩毒、运毒等毒品犯罪大案的14名罪犯进行一审集 中宣判,被告人郑邦祥等3人被判处死刑,杜志源等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 执行,另有数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其中最大一宗涉港贩毒案件中,4名罪犯3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35岁的香港居民郑邦祥受香港毒贩“刘口水”(在逃) 指使,在深圳贩卖、运输毒品海
洛因,郑又通过电话联系香港贩毒分子“阿 强”(在逃),再由“阿强”指使香港人杜志源、杨来富在深圳接受或放出 毒品海洛因。郑每接受一只海洛因(该批海洛因包装样式),收取“刘口水 ”3000港币的好处费,然后分出1500元的好处费给“阿强”和杜、 杨等人。

  2000年10月21日,刘与郑联系,安排“阿强”、杜、杨从深圳 到东莞做毒品交易,后因故未成交。

  次日晚,杨在深圳被抓获,警方在其住处搜获毒品海洛因235只(净 重165275克,含量91·1%)。杜当晚也在罗湖区被抓获,警方从 其住处搜获摇头丸161粒(净重65克)。同日晚9时许,警方又在罗湖 区某酒店抓获另一名香港同案犯林沛文,当场缴获海洛因28只(净重19 300克,含量38·1%)及可卡因、摇头丸、自制左轮手枪一支、子弹 等一批。晚10时,警方在某酒店将在此指挥整个贩毒活动的郑邦祥抓获。

  昨日,法院依法判处郑、杨、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个人全部财产。

  在昨日的公判大会上,另4宗贩毒、运毒等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的10名 罪犯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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