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岁的小单本来是高高兴兴到港务三区作业区去玩耍,没想到却惹出一场触电惨剧,付出了伤残的代价。而昨天,事件的另一方,港务三区有限责任公司也为此付出“代价”: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小单赔偿人民币63954.63元。
事情发生在2001年9月22日,这是一个星期六,小单和小伙伴到港务三区作业区玩耍,当时,作业区内一台龙门吊正在装卸操作,小单掀开龙门吊轨道旁地下导电电缆上的防护铁 板,不慎右脚踏入,致使被电击伤,当场昏迷。经法医鉴定,小单皮肤损伤为十级伤残,右下肢损伤为八级伤残。2001年11月,小单把港务三区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10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管理疏漏是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而被告则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责任,因为作业区现场有“有电危险”的警示标志,且小单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有责任,不能任由孩子到外玩耍而不加管束。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危险作业区采取开放式管理,与公用道路也无隔离措施,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且作业时也无管理人员在场,因此应承担80%的事故责任。而原告方,父母监护不当,承担20%的责任。(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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