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玫)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最近我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标准将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工资标准必须调整。此次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35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贫困县每月250元。
据介绍,这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月确定的,为防止某些企业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又不付给劳动报酬,为此劳动部门还公布了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的转换关系:
每周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的最低工资除以4;
每天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0.92;
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天的最低工资标准除以8。
劳动保障部门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停工停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企业,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但是延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对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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