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余万元工程款被恶意拖欠,法院冻结了债务人账上的80余万元资金,但是——
安宁市连然镇贵蜂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范全贵,因在师宗县参与324国道改造,工程按期竣工了,但100多万元的工程款却被无限期地拖下去,虽然法院为企业主持了公道,裁定后予以支持并立即执行,但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两次依法冻结后,却因受到当地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干预,致使两次解冻,范全贵至今分文未得,反而被逼到倾家荡产、四处避债 的境地。
2001年3月,范全贵在师宗县324国道改扩建工程中,带领百余人的工程队从曲靖市锦兴建筑公司师宗项目工程部承包了油面工程并与黄初升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该工程总造价为152.7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承诺在两个星期内该公司一次性将工程款全部付清。2001年5月下旬,该工程交曲靖市锦兴建筑公司一次性验收合格,但仅付款30万元便拖欠未决,巨额的工程款被恶意拖欠,范全贵不得不应对残局焦头烂额,上百工人的工资发不下来,借用的业务用车、施工用的装载机等也被别人扣押。
走投无路的范全贵想到了法律,一纸诉状将曲靖市锦兴建筑公司及其师宗县项目工程部告到了师宗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时付清所欠工程款1050799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2万元。在法院主持下,范全贵与曲靖市锦兴建筑公司师宗项目工程部经理黄初升自愿达成了调解意见,黄同意付给所欠范全贵工程款100.7万元,尾款8万元于2002年9月底前付清。在2001年6月13日师宗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前,也就是在同年6月1日,范全贵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师宗县324国道工程指挥部支付给被告曲靖市锦兴建筑公司及师宗项目部的工程款120万元,法院裁定后予以支持并立即执行。但是,当事人双方签收《调解书》后,曲靖市锦兴公司及其师宗项目工程部至今也未兑现其承诺,未支付一分工程款。
法院的公正判决让范全贵等到2001年12月,他以为只要被冻结的账户上有钱,所拖欠的工程款就一定讨得回来。判决生效后,范全贵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12月3日,法院办案人员在落实被告账户上的资金后,于当天下午冻结了83.5万元资金。据师宗县人民法院该案的办案人员介绍,款项刚冻结之后的第4天,在有关部门领导的亲自“过问”之下,刚冻结的83.5万元资金解冻了,师宗县法院一边下达解冻通知,一边又办理了款项走向的查询手续,当发现对方有逃匿资金的行为时,法院又将“神秘转移”到他人账户上的50万元资金又依法冻结,但此笔冻结款项也在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干预下,又解冻了,致使40万元资金流走,被告方也以“无钱”为由迟迟未能兑现工程款。范全贵讨债难上加难,他不明白:法院依法冻结的资金何以“不翼而飞”?目前,范全贵真不自己的这100多万元工程款,何时才能讨回?(左学佳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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