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前天以《怪,给人家一角八,自家用四角八》的标题,报道了长期以来安
徽省工业用电怪现象。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为此走访了一些相关部门。
据悉,20世纪60年代,安徽是产煤大省,发电厂发电量多,对本省供应充足,所以
多余的电按照0.18元/kwh(不含税)成本价输往华东地区。但随着发展,到了80
年代,安徽省本地电量供应不充足,并成为当时影响工业企业生产发展的“瓶颈”。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安徽省开始上新电站,合肥、铜陵等地都建设了一些新电厂。据悉,
新上的电厂大多是利用外资,成本较大,据有关人士介绍,安徽省现行的工业电价是在20
00年9月1日全省电价调整并轨时,经国家计委批准后执行的。现行电价成本除了造价成
本,新电站“还本付息”的费用也计算在成本里,而原来六七十年代由国家投资建设的老国
有发电厂则不存在这个问题,0.482元/kwh的价格比沿海、西部等省的电价都高,
这样的价格输送到外省是肯定不能让人接受的,而建了发电站不能不发电,发的电不能不用
,所以只能留着本省企业用。
而至于为何当初我省一方面在往外省送电,另一方面又建新电厂呢?为什么输出电价是
0.18元/kwh(不含税)而本省用电价是0.482元/kwh呢?带着省人大代表
的疑问,记者在相继采访了省市有关部门后,都得不到太明确的回答,相关人士均表示“其
中具体细节也说不太清楚,估计有关权威部门才能说清楚吧”。记者最后来到省电力公司想
得到一个明确的解释,该公司总经理室秘书处的一位三四十岁的科长说,“我们是省级单位
,有权对你们解释,也有权不解释。”看来,这事要成为一个“谜”?(刘志道 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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