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2月1日电 记者赵鹏报道:经由福建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岩市原副市长廖桥榕受贿36.99万元案,日前由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桥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追缴的赃款人民币28.05万元、美金1.0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法院审理查明和当地媒体报道,1997年春节至2000年7月,被告人廖桥榕在担任龙岩 地区行署副专员和龙岩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市政工程的职便,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6.99万元。
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某为感谢廖桥榕为其承接龙岩市规划局办公楼扩建、陵园路段改造工程及工程款及时拨付多次出面协调和支持,以拜年为名,将5万元人民币送给廖桥榕;同年8月,陈某以廖桥榕赴日本考察需要费用为名,将1000美金送给廖桥榕;2000年7月的一天,陈某又将8万元送给廖桥榕。
廖桥榕收受贿赂后,将大部分赃款交由其妻以亲友的名字存入银行,提取的银行存单共计人民币31万元、美金2.6万元、港币1.9万元,并将部分赃款转移给王某某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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