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二月一日电(记者柯小军邓卓明)经费不足问题已成为阻碍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今日上
午,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旭东建议从广东福利公益彩票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法律援助,或是每年发行几期法律援助彩票,所获
收益用于法律援助。
广东省早在一九九九年便通过并实施《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经费由同级财政拨付,由法律援助机
构管理,专款专用”。但这一规定在不少市县(区)都没有 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缺口较
大。据统计,二000年,广东省共有财政拨款一千二百六十七万元人民币,其中广州、深圳、珠海等九个市的法律援助拨款
就达八百五十五万元。而河源、梅州、汕尾等十个市的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均不足十万元,潮州市仅有一万元拨款。
王厅长介绍说,由于多数地方经费不足,除了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公及其他开支外,仅仅停留在应付《广东省法
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院指定辩护刑事案件上,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无法受理,民事案件办的很少。去年广东省大约有二千九
百四十六起要求援助的案件,因经费缺乏无力办理。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差旅费等基本经费得不
到保障,影响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社会执业律师的积极性。
除发行法律援助彩票外,王厅长还呼吁广东省各级政府要严格认真履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建立法律援助最低
经费保障制度,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所需的基本经费。他还建议省政府财政每年拿
出八百万到一千万元左右的经费,重点保障和扶持困难县(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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