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2月2日电(郑黎 李良鸿)宁波海事法院依照国际海事诉讼惯例,根据复议申请,首次实行扣船听证,并于近日公布了听证结果,被申请人俄罗斯帕梅拉公司被要求提供45万美元的担保。
浙江赐富化纤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进口4016吨PTA原料,委托俄罗斯帕梅拉公司(PAMELA CORPORATION)所属的瑞兆轮(RZHEV)承运。货物到达宁波港后发现受到水湿和污染。于是 赐富化纤公司在今年1月10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瑞兆轮,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法院认为申请人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在宁波港依法扣押了瑞兆轮。被申请人俄罗斯帕梅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货物实际损失金额与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担保数额差距过大为由,就扣船事宜向宁波海事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要求降低提供担保金。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宁波海事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就申请复议事宜进行听证,申请人赐富化纤公司和被申请人俄罗斯帕梅拉公司听证代表均到法院,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围绕货物损失的数量和金额、关税损失、律师费、商检费、诉讼费以及货物质检问题进行了陈述。法院听取了双方的证词后,最终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为45万美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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