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发生了一起惊天大劫案。有家省报就是这样报道的。这,并非故作耸人听闻之笔,而是名符其实的。已有报道都是表彰警方在10小时内神速破案。诚如国家公安部长批示:“该案及时侦破,说明南京公安机关有战斗力,能及时消除隐患,保一方平安。”
在向警方致敬的同时,很有必要对这起惊天大劫案的发生问上几个为什么?这本来是一桩普通的偷劫案,有个团伙开了一辆农用汽车,在黑夜中偷走了一家经营部的2吨工业原料 。说它是惊天大劫案,是因为警方在办案现场发现,有8桶共400公斤剧毒物品——氰化钠也失去踪影。氰化钠,俗称山萘,剧毒。用上0.1—0.3克氰化钠就可致人死命,400公斤氰化钠足以毒死4亿人。南京是在长江边上,一旦这种剧毒物品丢入长江,后果不堪设想。警方发现如此重大的案情之后,火速报告了国家公安部并马上成立侦破指挥部。
该案的偷窃团伙都是青年农民,其本意是把劫走的工业原料尽快变卖换钱,他们并不知道8只桶里装的是什么。在偷运回去的半路上,有人打开了一桶,发现是些粉末,以为是不值钱的,就把8只桶扔在路边。后由警方在破案过程中很快找到,未造成后果。
积以往之经验,有关方面已多次从偷窃案中发现反贪线索,那么,这起偷窃案则暴露了失主对这么多数量的剧毒物品的储藏保管严重失职,怎么能让小偷拉开经营部的卷帘门就能轻而易举地把它们劫走?
据知,作为工业原料又属剧毒物品的氰化钠,在储运保管方面,是有极其严格的要求。因此,作为失主的南京电镀材料设备经营部,对大宗剧毒物品氰化钠的保管如此玩忽职守,理该追究其责任。倘然,果真因大宗氰化钠被偷之后散失于社会而造成大量的毒死人命事件,这家没有尽到妥善保管责任的经营部,岂不也成了毒死人命的帮凶吗?
正视现实,有些企业的有些人员,由于对易爆易燃的危险物品的保管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也曾多次发生。为什么都要等到造成了人财物和社会影响的重大损失之后再追究、而不事先极其认真地、成为制度化地做好防患工作呢?对包括氰化钠在内剧毒物品的严于保管也应该是同样道理。基于此,南京警方可否会同那家经营部的上级单位共同调查后既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发出情况通报?如果举一反三地看,通报岂不就是警报和警钟吗?
特别在春节之前,及时地拉响这样的警报和敲起这样的警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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