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洪章) 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一年来始终把纠正侦查、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作为维护法制统一的有效手段。据了解,2001年,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对侦查机关或部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27次,对审判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5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及时提出了检察建议,使这一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针对审判机关在 判决后不及时送达判决书的问题依法提出了书面纠正违法意见,得到法院的重视。西城区检察院针对法院为同一案件的两名被告人指定同一辩护人的情况,当庭提出纠正意见,法院立即休庭进行了改正。
同时,北京市检察机关还始终坚持把依法行使抗诉权和二审监督权作为监督的有力手段。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全年共对52件一审判决提出抗诉,上级检察机关共支持抗诉32件,支持抗诉率占61.5%。抗诉后法院改判16件;检察机关负责二审的部门去年一年共对上诉案件出庭300件,发表维持原判意见257件,法院采纳243件,达到85.6%。发表改判或发回重审意见37件,法院采纳33件,对上诉案件实行了有效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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