矗立在武汉长江河道之内的“外滩花园”不复存在至今已有一个星期了,似乎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但是,这个花费巨额资金涉及许多业主切身利益但又严重违法的工程被炸事件,绝不会轻易从人们的记忆中消逝。因为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近二亿元的资金绝不是一个小数目,也因为它曾经作为“示范工程”从1997年开工到最后堂而皇之地向世人展示历经了近五个春秋,更是因为它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相当沉重的问题:依法行政对有些人来说只是空谈!
据新华社报道,1995年8月湖北省有关会议提出,“外滩花园”作为武汉市“两桥”开发启动项目,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支持,要求市防汛办把防洪审批意见送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呈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土地使用证。然而1997年8月份通过并于次年1月份实施的防洪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工程理应立即下马,而不是在办理几乎所有的“合法手续”后继续进行。难道参与这起工程的所有领导干部不知、不懂防洪法的规定?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当今全国范围之内无论哪一级干部相信对于“依法行政”这几个字都烂熟于心的情况下,依然有一些人在自己的行政行为中将其抛于脑后,我行我素,这究竟是为什么?表面上看,也许是因为要“美化江城”、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而将国家的长江防洪大事不管不顾;因为心存侥幸,长江河道近几年相安无事,不至于影响人们身处河道而安然生活。抛开这个事件,我们不敢想象还有多少工程、多少决策花费了多少巨资是在某些人置法律于不顾而拍脑袋作出的。表面上看也许他们的动机都不坏,都想办成一件利在当地的好事,然而这实质上却说明一些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想当然,认为法律只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或者只是用来约束其他人的,与自己的行为没有关系,甚至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心目中根本就没有法!
这种对法律的漠视带来的后果是:不仅巨额财产付之东流,而且使政府的形象受到了影响,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继而削弱了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而这恰恰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最为需要的品格。如果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不是率先垂范,严格依法行政,而是置法律于不顾,那么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又将如何能够提高?若任其发展下去,那么,最终依法治国将会举步维艰。
在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已经二十余年,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已载入宪法的今天,仍然会发生如此典型的违法行政事件,这说明依法行政绝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上真正进行深刻地变革,将依法行政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坚决贯彻。武汉“外滩花园”顷刻间被夷为平地这一令人痛惜的事件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它提醒社会公众、传媒、有关监察监督部门对于“拍脑袋”工程、项目要进行监督,使违法行政者的作为早日曝露于天下;它告诫手中握有人民赋予权力的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努力学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我们的法律之网还应当织得再密一点,再严一点,对于不依法行政者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给予制裁,以惩前毖后,防止类似事件一再重复发生。
但愿依法行政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真正能够走进每一个掌握权力者、执法者的心中,贯彻于他们的行为中。如此,才会有社会文明的进步,法治国家的到来。本期撰稿人周芬棉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参加2002十大传情言语短信评选,赢取精美情侣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