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平安、祥和地欢度新春佳节,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200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已作明确规定。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路段、场所与去年春节一样。
《通告》划定下列路段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京路、淮海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路(淮海路至北京路段);静安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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