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雯慧 汲传排)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方工的先进事迹见诸媒体后,在全市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记者昨天获悉,市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四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向优秀党员领导干部方工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要求全市结合当前开展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好向方工学习活动。
方工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3年来,参与和主办了近三千件刑事案件的审查和起诉,无一差错。担任领导职务后,先后主持过成克杰受贿案、李纪周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的公诉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任务,被誉为“第一公诉人”。为此,方工曾荣立一等功三次、三等功一次,先后被授予“北京市国家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先进党支部书记标兵”、“全国优秀检察官”等光荣称号,并获得“首都五一劳动奖章”。2001年12月,他被评选为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
方工同志以“堂堂正正为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办事,公公正正执法”为座右铭,认真履行入党誓言。他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当作一生的大事,不断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把清正廉洁当作应有的品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尽心竭力地为群众谋利益;把做好本职工作当作应尽的职责,刻苦钻研,努力实践;把秉公执法当作自己的天职,排除各种干扰,勇敢地维护法律的尊严。方工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和精神风貌。
决定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向方工同志学习,学习他孜孜不倦、刻苦钻研的好学精神,学习他乐于付出、不求索取的奉献精神,学习他廉洁为公、执法为民的公仆精神,学习他勇于开拓、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学习他勤于思考、敢于负责的果敢精神,学习他作风严谨、真抓实干的务实精神。
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方工同志学习的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学习中要起表率作用,加强对学习活动的领导,做到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务求学习活动取得实效。要把开展向方工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以方工同志为榜样,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首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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