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兰州二月四日电(王兰芳崔凯)由甘肃省、兰州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确定甘肃天水“一二·二四”塔吊倒塌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时二十五分,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东关东升花园建筑工地正在施工的塔吊突然整体向北倒塌,塔体砸在秦城区建设路第三小学南教学楼上,塔吊的配重将三层教学楼从顶层至底层贯顶穿透,吊臂砸落在该校校园,造成三名学生当场 死亡,另外一名学生及塔吊司机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相继死亡,此次事故还造成九十一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建设厅、公安局等七个部门连夜赶到天水,对事故原因展开全面调查。现已查明:发生事故的塔吊在塔基的设计、安装上不符合安全规范,是塔基倒塌的根本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塔基的检验、发证机关也要负一定责任。在工程管理体制上,正在施工的工程没有按国家要求实行招、投标,天水市建委曾先后六次下达停工通知,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此置若罔闻。另外,作为施工单位的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对此次事故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悉,有关事故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行政、经济处罚、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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