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央“八零七”工作组进驻粤东查处骗税,原普宁市委书
记丁伟斌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时至2002年,对丁伟斌的反贪侦查宣告
终结,侦查结果显示,丁伟斌受贿一百多万元,但与当地的骗税问题没有太
多的瓜葛(原市长赖振才涉嫌纵容骗税),如此,丁伟斌案便属于“拔起萝
卜带起泥”的那一类,而这块“泥”与“萝卜”之间并非没有依存关系。骗
税案曝光时,国家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朱振生说:“从当前查处的这些
(骗税)案件来看,违规违纪问题的背后,都隐藏着大量的腐败行为,最典
型的就是权钱交易。”
————以骗税闻名全国的普宁市,其官场“权钱交易”的风气曾盛行
到什么地步?下文透露了丁伟斌的部分悔过陈述,我们从中可窥一斑。
■贪官自述
在看守所里,丁伟斌写下了长达万言的《我的悔过书》,坦白自己的犯
罪事实,以及自己面对行贿者的进攻所做的种种努力与无奈。丁伟斌说,在
他任职时,行贿受贿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形成一张巨大的关系网,“我一
个人难以撑破这张大网”。
对于受贿的主观心理,丁伟斌作了这样的自我剖析:
“在我走上领导岗位后,就有很多下属在春节等节日期间给我送钱送物
。我存在着爱面子思想,存在着侥幸攀比心理,更存在着贪婪的欲望,绝大
部分的拒收只是口是心非,态度并不坚决。”
在悔过书中,丁伟斌提到自己也曾有过做清官的愿望,他说,十多年来
,他也曾努力拒贿,并采取了以下四种方式:
事后回赠 加倍偿还
第一种方式是事后回赠。我试图把这些干部当做“朋友",你送我钱物
,我记住(但没有记下数目),到时候我就回赠你些钱物。可是,这反而给
我带来更多的钱物。送你钱物,下属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一旦收到上司的馈
赠,他就会受宠若惊,刻骨铭心,在下一个节日“加倍偿还”。在这种不等
价的交换中,我得到了“差价",使自己的不义之财有了新的增加。后来,
这种方式我不敢用了。
当场拒收 顶不回去
第二种方式是当场拒收。每年春节、中秋,往往集中在几天里,上门送
礼的人络绎不绝,你前脚走,他后脚进。我不敢对绝大部分趋炎附势、随波
逐流的干部严厉训斥,只能同他们讲道理。但社会风气如此,一位还未走,
另一位送礼的又上门来,相互间既心照不宣又不愿让对方知道底细。可以说
,送上门来的红包中能顶回去的,还占不到百分之一二!绝大多数是你推我
搡,最后他们扔下就跑,你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事后退回 下次再送
第三种方式是事后退回。我见一些信封太厚、分量太重的,便单独约见
这些干部,同他好好谈,劝他收回,并表示不声张出去,给他面子。如19
96年8月,我到香港拜访同乡会,在深圳歇脚时,有一个普宁的干部给了
我5万港币,放在我司机处。我没收下,请司机带好,回普宁后,专门约他
谈了一场,也真的是退回去了,但到下一个节日,他又送上门来,还是推辞
不掉。几年来,我先后能退回的也就是十多次,而且耗费精力甚大。
节后上缴 招惹议论
第四种方式是节后上缴。1995年(还是1996年?我记不准)春
节,我还兼任揭阳市委宣传部长时,因为是常委,送礼的人多了,一下子使
我招架不住。那个时候我比较清醒,上缴的红包款占收受的总数比例还是较
高的。1996年中秋是我到普宁后的第一个大节日,1997年春节是我
到普宁后的第一个春节,我在节后将一大部分红包款上缴普宁市委办公室,
有一次好像是十几万人民币和一点港币,但就有了不少议论。连一些外地的
老领导都说我不应上缴这么多,以免影响左邻右舍的关系。当一名领导干部
要保持一点(不是完全)廉洁就是这么难。
四年间的八个大节日,我共九次上缴58万余元人民币、8万多元港币
和两三千元美金。尽管我一个人上缴的数额,占揭阳市每年由纪委统计的处
级领导干部上缴红包款总数的一半以上,但同我自己收受的全部红包款相比
,比例还是较低的,而且比例逐年下降。因而,我个人的非法财产额便急剧
上升。
“我一个人难于撑破这张大网。我为此深深苦恼,与家人一起心惊肉跳
地过日子。我也曾苦苦思索过,可就是没有为自己找到一条正确的出路。”
————研究生学历,39岁就当上县委书记的丁伟斌,用这样的陈述
归结了他沦为一名贪官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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