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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旅游有警示 所有购物、自费游项目必须征得游客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4日15:3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春节旅游旺季即将来临,我省旅游部门从1月31日起,分别在苏州、南京等优秀旅游城市召开春节旅游警示会,向广大旅游消费者以及旅游机构发出“合同警示”、“服务质量警示”和“价格警示”,并宣布春节期间全省各市首次实行导游计分制,全面保障游客权益,确保春节旅游市场的稳定有序。

  省旅游质检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合同警示”,即提醒市民出门前必须与旅行社
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服务承诺,同时旅行社与饭店、景点等旅游目的地的接待单位,提供运输交通工具部门等,也均要签订相关合同,确保春节期间所提供的服务能及时到位。“服务质量警示”则是要求组团旅行社与导游不得欺行霸市,擅自变更旅行活动安排,降低服务标准。所谓“价格警示”,即提醒市民不要轻信一些旅行社打出的“全包”、“半包”广告,而应以旅游合同上签订的内容为准;此外,旅行社出团之后,不得随意向游客乱收钱,所有购物活动、自费旅游项目必须在游客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不得强迫游客。(沈吕 居莉 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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