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2月4日电(记者伍皓) 云南省禁毒局今天透露,长期盘踞在缅甸掸邦第一特区果敢地区的“金三角”大毒枭刘明已被击毙。
刘明,汉族,43岁,系对我境威胁极大的境外大毒枭之一,曾多次组织毒品海洛因向我境贩运。经我公安机关长期缜密侦查获取证据证实,自1993年以来,刘明共组织海洛因510千克从缅境向我国云南、湖南、广东、山东等地贩运。为逃避打击,刘明还在境外组织私人 武装,收集中缅双方禁毒工作情报,在境外数次出动私人武装公然阻挠我公安机关与缅甸军警合作开展的禁毒执法活动,对中缅双方禁毒执法构成了威胁。
2001年,云南省公安厅将刘明列入追捕毒枭名单,并指挥临沧等地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开展工作。2001年11月3日,临沧地区公安局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提请对刘明逮捕,同年12月11日,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刘明,并于12月19日向临沧地区公安局下达了批准逮捕书。
根据中缅《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及中缅双方禁毒执法会晤达成的共识,为尽快将刘明抓捕归案,经公安部批准,云南省警方于2001年12月27日正式向缅方提出协助抓捕大毒枭刘明的要求。对此,缅方高度重视,缅甸联邦内政部长丁莱亲自下令,要求驻掸邦第一特区军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助中方抓捕。缅方军警派出人员,加强对刘明的布控,并积极组织实施抓捕行动。2002年1月15日凌晨,缅方军警组织力量在果敢老街秘密围捕刘明,但狡猾的刘明再次逃脱。
1月28日6时50分,缅方军警根据准确情报,再次在果敢老街东城实施抓捕行动。抓捕过程中,刘明首先开枪拒捕,双方发生枪战,刘明被缅方军警当场击毙。
刘明被击毙后,缅方及时向我方通报了有关情况,并邀请中国警方尽快派员验明正身。1月29日,云南省临沧地区公安局派员出境,与缅方军警共同开展了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证实被击毙者确系为害“金三角”多年的大毒枭刘明无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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