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4日电(记者郭永刚) 河南原阳的毒大米,卖到广州并致人死亡,这个事件被称为“广州毒大米事件”;山西文水县个别人生产的毒酒,在山西朔州喝死人,被人叫做“朔州毒酒案”;英国发生的疯牛病,被人称为“欧洲疯牛病”……“为啥这些事件要用我们受害者的地名命名?”今天下午,山西朔州一家名叫三禾酿业的酒厂负责人,来北京为朔州酒业喊冤,并给社会提出了一个难题———毒害事件名称如何界定?
4年前,山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朔州假酒案”。该案的发生地在朔州,当时饮用有毒散装白酒中毒的222人和死亡的27人都是朔州的,但致命的有毒白酒却产自山西南部的文水县。据悉,这个事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甚至惊动了中央领导。
但是,大部分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只提到了朔州,而对毒酒的产地文水县只字未提或提之甚少。“朔州毒酒案”后来演绎成“山西毒酒案”。事件发生后,不仅朔州酒再也没有外销过,也没有一家经销商愿意销售。这使得朔州所有白酒企业几乎全部陷于停顿,甚至山西的名酒“汾酒”、“杏花村”等,也销量大跌。全国白酒行业曾一度掀起了倒晋风波。
这位负责人情绪一直比较激动,“朔州人是受害者,凭什么要替造假者背黑锅?”
他还问,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能不能以毒害制造地为事件命名,而不是用事件发生地的名称?“朔州毒酒案”升级为“山西毒酒案”的事件能不能别再重演?
有关专家指出,类似的毒害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人们在对事件命名时的确没有很好地推敲,因而使许多不该受牵连的地区或企业牵涉其中,甚至遭受毁灭性打击。这种情况是该引起足够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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