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柳姗姗记者代建军)四川省最新的户籍制度重大改革已从去年11月10日起施行。针对很多户籍办理人员的咨询,省公安厅有关人士昨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特意详细解释了户改政策的实施细则。
大中城市常住户口落户条件
●在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者夫妻分居问题时,被投靠方需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投靠方是否有职业不受限制。
●城市引进的人才及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原则上应具备合法的固定的住所且已落实用人单位。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用人单位应建有集体户口或具备集体户口的条件。
●在城市投资、兴办企业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或指定人员在城市落户时,落户者在落户地需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的须有房屋所有权证。
●为解决城市引进人才及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的落户问题,应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集体户口。设立集体户口的基本条件是:设有集体宿舍,有单位房产证明(本单位须有产权),已编制街门牌号,已达到一定规模。
设立集体户口应由非国有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集体户口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专人管理;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兼职协管员。派出所在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时,可同落户人员签订管理协议。
●对原籍在四川境内、离开原落户单位一年以上而不向派出所报告去向的人员,派出所可直接开具迁移证,将其户口迁回原籍。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迁移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并及时将情况通知其亲属。
小城镇户籍管理咋个改
●哪些人可办城镇常住户口在建制镇、建制乡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
●小城镇户口办理程序由本人凭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证明、合法的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向迁入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经严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按照“农转非”审批程序办理、不再实行指标管理。由县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条件予以审批。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手续。
●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待遇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原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的土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对进城农民的宅基地,要适时置换,防止闲置浪费。
未来户籍怎么改
争取在“十五”期间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户籍法将尽快出台。建立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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