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4日讯(记者 孙伟) 今后导游不能再收“回扣”了,青岛市今年对导游加强管理,规定购物店须与旅行社签协议,将“回扣”公开化,导游与购物店的“灰色交易”将没有滋生的土壤。
为提高导游的带团质量,青岛市旅游局日前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条款,今后旅行社和定点购物场所要签订协议,明确佣金返还比例,再由旅行社对导游进行补贴。
据悉,目前收取佣金有两种选择,一是按进店人数收取,每人收固定的几元钱;另外就是按游客购物的总金额按约定的比例提取佣金。旅行社与购物店之间签订长期合同,购物店定期把“回扣”钱付给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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