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5日,一起因环境污染对浙江建德市新安江镇更楼小学407位学生造成伤害的索赔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判决建德市新安江塑料化工实业公司赔偿新安江镇更楼小学407名学生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500元,共计20万余元。
去年4月4日上午,建德市新安江塑料化工实业公司因工人操作失误,发生苯乙烯生产原料泄漏事故,散发的气体影响到距该公司150米远的更楼小学。学生们吸入有毒气体后,出 现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至4月9日,该校50%的学生被送入当地医院检查,其中20多人住院观察。
为此,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行政处理,该公司被责令停产整改,并支付学生的医疗、检查等费用合计13万多元。更楼小学407名学生认为,该公司从1995年开始生产至今,没有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已严重侵害并继续威胁着他们的人身及财产权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停止向学校所邻的寿昌江中排放包括苯乙烯在内的含热废水,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766万元。
鉴于该公司苯乙烯泄漏事故属污染环境的行为,对407名学生已造成损害,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构成了侵权,故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考虑到该公司已支付学生检查费、医疗费、车费等费用,学生们其他经济损失没有具体事实依据,无法认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赵欣 记者 洪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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