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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商店间谍窃听器公开卖 国安局着手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5日15:15 浙江日报

  一只微型麦克风“粘”在室内,在门外100米内便可用一只微型窃听装置听到室内的谈话。这种可发射、接收,名叫“万事通”的微型无线传声器,竟在杭城某些商店公开出售。今天上午,记者随省、市国家安全机关检查人员察访了杭州一些商店,有关部门缴获了一批间谍式微型窃听器材。

  上午9时30分,检查人员分别来到位于文晖路和中山北路的两家店名都叫“新奇特技术
新产品”的商店进行检查。记者在文晖路现场看到,检查人员从商店柜台下搜出了三合一窃听器、无线耳机、收音器材及“007窃听宝”等物。店主周某说,这些东西是“搞搞儿”的。当被问及“万事通”藏在哪里时,周某否认自己有此货。很快,检查人员从收银柜旁搜出写有“万事通三合一无线发射、监听器”的价格标牌,周某立即慌了起来。接着,检查人员又拿出从该店买来的“万事通”,周某说,3个月前销过10只,现在不销了。

  与此同时,从中山北路另一家被查商店传来消息:检查人员在该店查获一只“万事通”微型无线传声器和一批三合一窃听器。据店主交代,这只“万事通”是从周某店中花75元钱进的货。检查人员依法传唤了周某。在大量事实面前,周某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其中,“万事通”进价55元,卖出价为330元、150元不等。

  据省国家安全厅同志介绍,去年12月底,他们在该店暗访时获得的“万事通”微型传声器,送国家安全部有关技术部门鉴定,被认定属于间谍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1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间谍器材”。同时,我国《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刑法》第284条还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生产、买卖和使用间谍器材,杭州这两家“新奇特技术新产品”商店所销售的窃听器材必须没收。对于有关的违法人员,杭州市国家安全局已着手处理。(记者 洪加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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