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五日电(高志海、于晶波) 四名外地人在来京短短二十天之中连续作案九起,致八人受伤,一名民警死亡。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吉文、张余死刑,判处万彭彭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王庆来有期徒刑五年。
黑龙江无业人员李吉文、湖北无业人员张余、万彭彭、吉林农民王庆来于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间,在北京市丰台、朝阳、东城等城区的居民小区、人行便道、公共汽车站等公共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吉文、张余、万彭彭、王庆来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李吉文参与抢劫九起,张余参与抢劫八起,共致伤八人,致死一人,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应予以严惩;万彭彭参与抢劫四起,王庆来参与抢劫一起,亦应依法惩处。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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