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又满 蒋明 通讯员陈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前日发出悬赏公告,并经广东省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全力追捕涉嫌挪用公款300多万元的犯罪嫌疑人林丹玲。该院在悬赏公告上承诺,对提供线索协助抓捕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10万元重奖。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是目前深圳市检察机关悬赏金额最高的一次追逃行动。
1994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林丹玲以私人名义与某厂签订1份投资200万元的合同。林 签订合同需要资金,便以自来水服务公司的名义与某镇社会养老保险站洽谈借款事宜,并于1994年9月6日、7月1日,以自来水服务公司的名义与某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站签订合计300多万元的借款合同,年利息30%。为使合同公正有效,林丹玲完善了相关手续,然后把以上款项直接转到其朋友私人帐号进行经营活动。其中部分用于投资经营,部分用于购买地皮,其余用作自己生意周转,至今仍未归还。
检察机关指出,林丹玲涉嫌在担任宝安区自来水服务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名义,向某镇借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300多万元,之后私自挪用该款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数额特别巨大。1998年10月,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该嫌疑人畏罪潜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对林丹玲作出逮捕决定,并采取了各种侦查手段积极追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林丹玲,女,45岁,广东省河源市人,常住宝安区西乡镇,身份证号码440306560305042,身高约1.6米,右脸侧有明显黑红胎记,操流利白话和客家话。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希望各单位和各界群众一经发现该嫌疑人行踪,即速告区检察院,或扭送其至当地公安、检察机关。与此同时,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正告犯罪嫌疑人林丹玲迷途知返,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追逃小组联系电话为:13802230409、13802250533和(0755)788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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