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家望 通讯员高志海)昨天下午,因“打闷锤”抢劫致使8人受伤,1名民警死亡的4名犯罪分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吉文、张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万彭彭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王庆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吉文、张余、万彭彭和王庆来均系黑龙江、湖北、吉林等地的外地来京人员,他们分别结伙从2001年11月19日起到12月11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携带铁锤,窜至朝阳区、丰台区和东城区等地,在傍晚时分,乘人不备,先后用铁锤将李某、沈某等8名妇女从背后打昏,然后实施抢劫达9起,抢得现金、移动电话等共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吉文、张余、万彭彭、王庆来等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和民愤极大,必须依法严惩;万彭彭参与抢劫4起,王庆来参与抢劫1起,也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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