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徽第一部综合性监督法规《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日前获得通过。
该条例有五大特色:一、监督对象民主化。每年初由人民代表共同圈选被要求评议的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公开评议结果。二、全面规范免职、撤职程序。在免职案或撤职案调查期间,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被提出免职或撤职人员是否暂停执行职务。三、调查报告如未
(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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