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咸阳专讯去年10月9日,陕西咸阳市检察院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原董事长王李广、彩虹总厂二分厂原厂长陈德智涉嫌贪污罪。近日,咸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李广犯贪污罪,依
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被告陈德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1993年初,时任彩虹总厂二分厂厂长的王李广违反规定,将货款189万元截流进自己掌 管的小金库。同年9月
,王李广安排公司证券部职工王某将小金库资金129.5万元借出,购买股票为二分厂赚钱。1994年,王李广调任彩虹
总厂副厂长,陈德智接任二分厂厂长,王李广向陈说明了从小金库借款炒股之事。后彩虹总厂开始清理小金库,1996年3
月,王某按王李广指示将股票卖得291万元,王李广与陈德智商定除归还二分厂小金库本金、利息及炒股费用外,将剩余的
盈利款132.5万元与其他了解底细的6人私分,每人分得16万元,剩余的4.5万元被王李广、陈德智携家属外出旅游
挥霍一空。案发后,两被告将个人贪污所得款退还。(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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