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刘嘉)李大妈生病住院欠下不少债,找大女儿分担一些费用,对方却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 悲愤之下,李大妈将其告上法庭。日前,崇文法院判令老人的大女儿钱某一次性给付李大妈医药费4000元。
李大妈今年70岁了,去年9月做手术共花费8万多元,其中自费4万元。她和丈夫不仅用尽了多年的积蓄,还欠下 一大笔债。迫不得已,李大妈向五个子女伸出了求助之手。子女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李大妈年 老体弱、身患多种疾病,要求钱某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是合理正当的。而钱某虽然生活有一定困难,但按照其现有的给付能力 ,应承担李大妈部分医疗费用。
拿到判决后,李大妈说,给多少钱并不重要,法律给老年人撑了腰、出了气,要让人们知道老年人的权益是有法律来 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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