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八统一”举报违法经营有功者奖励
本报讯(记者心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省公安厅等4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烟花爆竹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等8项措施,对举报违法经营有功者将予以奖励。这8项措施分别为:
统一归口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由供销社所属省、市、县日杂(土产、农副、生资。下同)公司承担,其他经营者允许从事零售业务,不得从事批发业务。
统一挂牌管理烟花爆竹销售全部实行挂牌管理,亮证经营,未办理《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办公室统一监制的铜牌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业务。
统一经营目录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统一经营目录,严禁经销擦炮、摔炮、大雷子、蹿天猴、地老鼠等不安全品种。
统一防伪标识凡在我省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加贴经省防伪办公室监制、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激光防伪标识,否则均属非法产品,公安、工商部门将全部收缴销毁,并依法处理当事人。
统一运输封签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持运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爆炸物品运输证》。购进省外烟花爆竹必须持省公安厅开具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凡运入我省和在省内流通的烟花爆竹必须加贴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运输封签。
统一出省采购省外烟花爆竹由省土畜产杂品总公司根据各地要货计划统一对外签订合同,统一购进。地、市、县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开具出省采购手续。其他经营者不得私自出省采购。
统一存放从省外购进烟花爆竹统一由省土畜产杂品总公司集中在省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存放,市、县公司实行限量存放。
统一生产定点省外烟花爆竹生产厂由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统一定点。省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得省公安厅核发的《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领取工商《法人经营执照》的企业为合法生产企业。出厂产品必须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核发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合格证》。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安全意识,认准防伪标识并从挂牌经营单位购买烟花爆竹,确保人身安全。同时积极向各级公安、工商、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举报涉嫌违法经营、运输活动,举报有功的,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029)781002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029)7294426;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29)7292237;省供销合作总社:(029)745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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