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2月7日电(记者李鲲)新春前夕,澳门特区立法会通过了修改《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为之法律
制度》的法案,明确将加重对“诈骗游客罪”的量刑。
根据这项新的法案,在澳门,欺诈消费者权益行为将属于“公罪”,即使受害者不起诉,执法部门也负有检举义务,
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据知情人士透露,特区立法会此举,重点在打击澳门旅游业的害群之马--“黑店”,保护内地游客的合法权益。
一段时间以来,在澳门,针对内地游客的“商品”欺诈十分猖獗。不到100元的“劳力士金表”、含金量不足一成
的“足金饰”、就地取材包装的“名药”和“名牌化妆品”、用海螺肉冒充的“鲍鱼干”......这些听起来近乎天方夜
谭的假冒伪劣品,全变成了澳门极少数不良商人店铺中欺诈内地游客的“商品”。
澳门市民把经营这些“商品”的店铺形象地称为“黑店”。这些“黑店”大部分没有正式的店名,其老板利用内地游
客滞澳时间短、不熟悉情况的特点,与一些违规导游、出租司机相互勾结,想方设法吸引内地游客“光顾”。为防止被检查,
往往游客一进入就立刻关门锁窗进行“闭门销售”。而一些导游带领游客在各景点走马观花过后也直接把客人拉进“黑店”,
一停就是一、二个小时,再加上花言巧语的“导购”,大有不掏腰包不许走的架势。有些内地游客不愿购物,还受到导游的冷
嘲热讽,甚至还要被索取“损失费”。
而在被诱导、强迫购物后,大部分游客的正当消费权益往往还得不到保障。因为在发现有假后,游客大多已经离开澳
门,不知到哪儿投诉和索赔。
这些“黑店”的存在,已严重损害了澳门旅游的声誉,很多经历“黑店”欺诈的游客回内地后都会告诫亲友游澳时要
少购物、不购物,使那些合法经营旅游产品的店铺生意受到影响。
目前,内地已经成为澳门特区的第二大旅游客源地。2001年到澳门旅游的内地游客已经超过300万人次,约占
澳门外来游客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同时,随着内地经济的增长、居民储蓄的增加和政府政策的调整,内地游客赴海外旅游的
愿望和能力还在进一步增强,预计2002年春节,赴澳门的内地游客将比去年同期增长15%。因此,严厉打击“黑店”,
已成为澳门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据悉,除修改法规外,澳门特区消费者委员会、经济局、旅游局、海关、检察院、司法警察局等部门目前也正在积极
协调,以加大对“黑店”的打击力度。最近有一位上海旅游者回沪后发现所购的“金饰品”不含任何黄金成分,随即委托澳门
的亲友进行投诉。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经济局以及有关执法部门以这个投诉为线索,几天之内连抄3家“黑店”,并借助媒体
使“黑店”奥秘大白于天下。澳门有关方面也提醒内地旅游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购物后索要标明货品成分的发票
,发现受到侵害要勇于投诉。
据悉,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和珠海消费者委员会此前已签有合作协议,受害游客即使已回到内地,也依然可以通过珠海
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和索赔。(完)
在几十个国家地区,只要您拥有手机,就可以享受
新浪短信头条新闻的方便快捷,让世界随您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