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讯(通讯员李东民 记者王蔷)近来,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劳动纠纷不断出现,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的郝培生等5位出租车司机昨天为自己的权益终于讨到了说法,海淀法院判决被告出租车公司败诉,向司机补付工资、返还节假日管理费及补办社会保险。据悉,此系列案件是本市法院去年11月6日开始受理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纠纷以来,法院首次审理并判决的出租车司机与其所属公司间纠纷案件。
郝培生等5人诉称,自9年前来圳峰公司工作起,至今圳峰公司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且发给原告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该公司未执行国家休假制度。现起诉要求圳峰公司为其补办社会保险;按最低工资标准补付原告2000年10月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的工资差额,同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返还多收取的节假日管理费,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赔偿原告由于劳动争议运营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圳峰出租车公司补付原告2001年6月至2001年12月的工资922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30.5元;圳峰公司返还原告2001年6月起节假日管理费155元;圳峰出租车公司为原告在海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1993年6月至2002年1月4日的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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