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李术峰翟伟)民政部今天宣布,截至今年1月,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已达1235
万人,其中90%以上是困难职工和失业家庭成员。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2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 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对我
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它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并称为“三条保障
线”。
据悉,自1993年上海市建立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全国各地普遍推广这一做法,到1999年9月全国
所有城市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
城市困难居民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
新华社记者李术峰翟伟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
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
类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意见”、“民政局意见”等内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
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天内
,签署审核意见。
对于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所在街
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申请保障金待遇家庭的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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