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陈芳沈文)不久前,国家计委又公布了383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降
价金额达30亿元,旨在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的药费负担。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患者依然觉得这次降价“看不
见摸不着”,不知有关部门所说的给百姓实惠在哪里?
药品和商品名称不统一患者无法了解价格真相
这次调整价格的药品主要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抗肿瘤药、循环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以及治疗精
神障碍用药等,共383种890多个规格,这些药品大部分是涉及人群较广的常用药品,其中80%以上的品种价格做了下
调,平均降价幅度为20%,最高降价幅度达到80%。
记者多次到医院、药店暗访,发现药店价签、医院电子显示屏上的药名与患者日常使用的药品名称对不上号。拿“喘
乐宁”来说,大家熟悉的是它的商品名称,可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公布的都是它的药品名“硫酸沙丁胺醇”。再比如“阿昔洛
韦”、“喷他脒”等等,看看这些名称,几人能知道它们究竟为何物?
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记者曾专门扮作患者就医划价,试图了解医生开具的一种治高血压的药是否属降价类,而院方
提供的划价单上只有总额没有单价。记者向划价员询问药品单价,只见窗口上写着“勿向划价员询问”的字样,经反复要求,
划价员才极不耐烦地甩出一种药品的单价,等再问另一种药品,划价员就再也不理会了。
想搞清医生是否开降价药很难,到药店购买降价药更难。记者日前到北京西单金象大药房,准备购买一种葡萄糖酸钙
,按国家计委最近一次药品降价通知的规定,这种口服液最后零售价格为5元,片剂、注射剂等也均不足降为5元。可是费了
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一种价格为18.8元的口服液,比国家定价高出近14元。问药品导购员,才知根本没进这些低价药
。记者随后到北京公主坟、石景山一带的药店,想购买这些属于降价范围、价格低但疗效好的药,均难觅踪影。
许多患者反映,医院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透明度太低,他们对药品价格难以知情,医生开的药跟政府公布的降价药品
目录根本对不上茬。
一些医生也承认,根据患者病情,他们尽可能开同品种的高价药,这样才能确保医院的效益。据了解,目前各地医院
60%左右的收入靠卖药得来,这种“移花接木”的做法,导致药品降价措施并没有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
药厂药店玩“花活”降价政策难推行
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集中招标采购的购药方式,避免药品购销活动中的暗箱操作、高额回扣,但一些长期与医院保
持“特殊”关系的药品推销员,通过和医院医生及药品采购员直接挂钩,促销自家的药品,他们除了要给医院院方折扣外,还
要给开药的医生回扣、开单费等,这种暗中给回扣的作法,抬高了药品的价格。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集中招标采购的做法、降价措施并没有触及医院与药品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链,一些药品公司的
“公关”照样搞,医生的回扣照拿,药品价格自然降不下来。
北京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国内的药品销售利润是这样分配的:生产企业分得30%,流通环节拿到40
%,医院占3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策允许生产企业和药批与医院直接接触,企业或药批就拿出流通环节应得的40%
利润与大夫进行“地下交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药品招标采购后,许多医生明显感到“日子不好过了”,但一段时间以后,一些医药代
表又摸着了门路,开始对医院进行各种“公关”。
北京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大夫披露,制药企业采取“换包装”手法,如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原来是一瓶100片,后
来换成盒装,一盒只有30片,价格却涨了好几倍;还有的花招患者就更不可能看出来,就是在常用的药中多加一点无关紧要
的东西,就申报为“新药”,价格马上翻上去了。
又如,一种药品的核心成分是青霉素,每支才6毛钱,换一个“包装”,再起一个好听的名字,药价就升到几十元甚
至上百元一支,其实后者药理、配方和生产工艺与前者没有什么两样,只是由于名称变了,既逃避了降价“关”,还比以前贵
出了几元钱。
药店和医院一样对降价不情愿。有的药店故意拖延执行降价政策、推后降价时间,或是抓住患者对降价药品难以区分
的弱点,大力推荐所谓的新药、特药,来糊弄患者,以平衡降价带来的损失。如此一来,药品降价的实惠,到不了患者身上。
百姓何时吃上“阳光”药
业内人士指出,老百姓之所以没有体会到“阳光采购”的温暖,原因之一是招标药品种类太少;另外,政府监管的缺
位,也造成了医院、药店对消费者隐匿降价信息,致使政府的降价措施难于到位。
媒体多次反映药费收据上无药品单价问题,但政府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始终没改过来;有的医院在电子显示屏上公示
的只是药价的平均降幅,而具体到某一种药品,电子显示屏上显示的则是这种药品的零售价,患者因此根本无法弄清这种药品
是否降价,降价前后的价格到底是多少。
政府药品降价目录公布的是药品名,而患者购药时接触的是药品的商品名,不具备药品专业知识的患者无法确认两者
之间的联系,也就无法判断自己购买的药品是否属于降价范围,想向政府部门举报也就无从谈起,记者曾在“京价网”上输入
记者两种药的名称,但都显示不出价格信息。(完)
权威部门认为药品降价还有空间
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陈芳沈文)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在此间表示,鉴于药品价格依
然存在“虚高定价”问题,药品价格还将进一步下调。
一段时期以来,药品市场药价过高,一些企业追求高额利润,不少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利益驱动下推波助澜,这些都加
重了老百姓的用药负担。有鉴于此,国家决定通过价格调整方法,用以解决当前药品流通环节差价过大、价格“虚高”的问题
,目的是通过不断压缩药品中间环节的折扣空间,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国家计委有关人士说,自1997
年以来,我国已先后11次降低了中央管理药品的价格。鉴于药品降价存在以下空间,药品降价还将持续下去。
一、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让利。现行有关规定明确药品销售利润率,如化学药品一类新药最高不超过35%,普通
仿制药品不超过8%;批发企业加价率(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20%,零售企业加价率(批零差率)最高不超过15%,以
弥补流通成本并获得经营利润。由于制药企业重复生产严重,出于竞争的需要,大部分企业仍有降价让利的余地。
二、生产成本不实,价格虚高。由于以高额折扣为主要推销手段的药品购销机制的存在,价格越高、折扣越大,药品
越好销售,由此产生了虚高定价的药品定价机制。生产经营企业为推销药品,虚列成本、虚高定格,价格折扣空间大。与此同
时,对市场已严重供过于求的药品,仍按社会平均成本定价,与市场实际价格也会出现偏差。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地方保护
倾向,对本地一些产品成本审核不严,由此也产生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
三、生产经营条件不同导致成本差异。实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标准(简称GMP)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药品
生产的必备条件。据了解,一条生产线GMP改造需投入人民币约2000万元以上,非GMP企业的生产成本与之相比存在
较大差异。对于GMP企业来说,非GMP企业有较大的降价空间。批发、零售企业由于对药品质量保证条件不同,包括库房
面积、通风、温度、湿度等等),经营成本也不相同,对于达到流通企业质量规范标准(简称GSP)的企业来说,非GSP
企业也有较大的降低空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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