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学) 昨天本报独家获悉,39岁的丰台区国税局税务一所所长路松涉嫌玩忽职守罪,使国家税款流失达1.27亿元,已被检察机关诉至丰台法院,同被公诉的还有该所科员丁一。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11月间,路松、丁一利用在丰台区国税局税务一所的职务之便,在对北京华辉信成经贸有限公司进行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时,未按规定程序 和要求对该公司核查,即同意认定该公司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后2人又违反国家税务局有关文件规定,未将本应纳入重点监控管理的华辉信成公司纳入重点监控管理。
2001年1月,路、丁二人违反国家税务局及丰台区国税局有关文件规定,同意成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仅有两个月的华辉信成公司转为正式,致使该公司负责人廖某等6人利用权限,自2000年11月至2001年1月间,先后24次共虚开金额达9.2亿余元的增值税发票,税额1.5亿余元,价税合计10.8亿余元,其中1.27亿元国家税款已被抵扣,白白流失。
检察院认为,路松、丁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致使国家利益遭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依法惩处。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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