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外来户”帽子摘了村里私分土地补偿费的错误仍未得到纠正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8日08:5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国庆)记者于近日获悉,本报2000年7月1日三版《谁来纠正村里的错》一文中的王昌义老人终于通过诉讼摘掉了“村民”强加在他们家头上的“外来户”帽子,讨回了被剥夺的土地安置补助费;但村里私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违法行为却至今未能得到纠正。

  现住辽宁省绥中县高岭镇小蜊蝗村的王昌义一家是1988年6月由吉林省扶余县迁入的,
当时依法办理了户口迁入手续。1990年春,村里调整土地,王家和村里其他家庭一样按人口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得了土地。1998年春,渤海石油公司绥中36—1油田在小蜊蝗村征用土地六百余亩,并依法给付了土地征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不能私分,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留作集体公基金。但村里最终还是决定将这两笔款项分给村民个人。

  在分钱过程中,依据王昌义家所属的南岭屯腰组出台的分配方案,王家被定为“外来户”,其人均得款额只是“本地”村民的30%,后经交涉,王家实际分到了50%。此后,为要回应得的另一半,王昌义奔波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

  直到2001年7月,绥中县人民法院终于受理了王昌义的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岭屯腰组将土地征用补偿费分给村民个人,违犯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纠正;王昌义要求分得土地征用补偿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王昌义要求分得安置补助费的请求合理,依法应予支持。8月9日,该院作出责令小蜊蝗村委会给付安置补助费的判决。

  “谁来纠正村里的错”?法院已纠正了克扣安置补助费这一部分,谁来纠正私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错呢?法院的判决已经明确了主体!

   在几十个国家地区,只要您拥有手机,就可以享受
      新浪短信头条新闻的方便快捷,让世界随您移动!


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春节短信传祝福
打折还有大奖送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在几十个国家地区,只要您拥有手机,就可以在春节期间享受新浪短信头条新闻的方便快捷,让世界随您移动!>>快速订阅


新浪商城推荐
情人节送什么?
  光彩照人,美丽无限
  • 天使的面容
  • 漂亮MM的秘诀
  • 我爱长发飘飘
  • 靠近点,再靠近点
  • 这才是美女
  •   数码产品春节促销
  • 听音乐还是MD!
  • 音文秀复读机
  • PDA广义与狭义
  • JNC新年大送礼
  • 投影机大展销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