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嫌郭玉铃等11人被公诉,证据显示璩美凤旧情人蔡仁坚参与偷拍
【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负责侦办璩美凤性爱偷拍案的台北“地检署”昨天宣布案件侦查终结,并对案中主嫌郭玉铃、蔡仁坚等依“妨害秘密”、“妨害风化”等罪嫌提起公诉。嫉妒璩美凤制造偷拍案
遭起诉的包括蔡仁坚、郭玉铃、《独家报道》杂志负责人沈野、沈嵘及为《独家报道》刻录性爱光盘的中帝公司业者等11人。检方认定郭玉铃因为嫉妒璩美凤,对璩美凤进行偷拍,蔡仁坚对偷拍事件不仅知情也参与其中。其中,检方要求对郭玉铃处以有期徒刑4年。检方认定,郭玉铃偷拍璩美凤的动机有三:1、嫉妒璩美凤为何得到全天下所有好处;2、璩参加“立委”选举时未告知郭,让郭玉铃借璩美凤拓展人际关系的计划受阻;3、郭玉铃女儿高淳淳要出境留学念书,急需用钱。
郭玉铃是璩美凤在灵修组织“阿梵达”中结识的“老师”。
璩美凤的昔日情人、前新竹“市长”蔡仁坚则被检方求刑1年。检方认定,蔡仁坚并未涉及图利,系“妨害秘密罪”,只是为了掌握璩美凤行踪并了解其交往,因而参与郭玉铃的偷拍行为。
另外,《独家报道》杂志社长沈野被求刑二年零两个月,发行人沈嵘和总编辑韦安均被求处一年四个月徒刑。
前新竹“市长”参与偷拍
检方已认定璩美凤的昔日情人、前新竹“市长”蔡仁坚知情并参与偷拍案,并指出,蔡仁坚曾陪同案中另一名被告郭玉铃前往监视器材公司,事后并曾观看偷拍录像带。
据报道,负责侦办此案的台北“地检署”是依据蔡仁坚、郭玉铃等人通联纪录、证人的证词,提出蔡仁坚涉及偷拍案的几项证据。
检方发言人指出,2001年7月3日,蔡仁坚曾打电话给监视器材业者焦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有朋友需要协助。之后又陪同郭玉铃前往焦点公司。郭女向焦点公司声称自己的婚姻、老公有问题,需要在家中和工作地点装设监视器材,随后蔡仁坚借故先行离去。
8月13日,郭玉铃请焦点公司携带一台录像机前往蔡仁坚的“市长”办公室观看录像带,郭女并介绍拍摄璩美凤在淡水海悦大厦的主卧室及车内外的效果,蔡仁坚当时也在场,还当场表示“拍摄效果不错”。
此外,去年4月间,蔡仁坚曾向璩美凤表示手上有一本她的日记。而且璩美凤曾在新竹“市长”办公室看到一台小型录音机,录音带放出来是璩美凤与他人聊天的声音,但当时璩美凤不以为意。
检方指出,郭玉铃还曾向监视器材业者表示,希望能安排设计一场偷拍案男主角曾仲铭撞车事故,并趁着修车之际将窃听器材安装到曾的车上。结果遭焦点公司拒绝,事后蔡仁坚得知此事竟责怪焦点公司。
另外,蔡仁坚与郭玉铃母女前曾往新竹地区某家诊所,在非公开场合观看偷拍录像带;郭玉铃的女儿高淳淳曾向林姓友人声称,母亲曾告诉她,未来要将她与弟弟交由蔡仁坚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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