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任海滨 赵玉福)下班后骑自行车掉进坑里摔伤,经密云县法院调解,王女士日前终于从公路局拿回3000元赔偿。
2001年10月10日晚10时左右,在一家服装厂工作的王女士下夜班回家,骑车途中,突然摔倒在路上一坑内。同行的同事连忙将她扶起,拦住一辆出租车将她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面部挫伤,伤口表皮缺损,内存大量异物。为此,王女士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误工损失
王女士找到县公路局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公路局认为是王女士自己骑车大意造成的,不愿赔偿。王女士只好一纸诉状将公路局告到法院。法院认为,公路局没有对破损的公路及时尽到养护义务,才使王女士身体受到损害,应该负主要责任,王女士骑车速度过快,也有一定责任。公路局应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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