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国伟)在2月7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暨第五届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单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深圳市三个区级检察院同时上了光荣榜。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这一检察系统的最高荣誉称号,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和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双双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
宝安区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工作近些年来一直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县区级检察院前 列,办案总数和人均办案数都居于领先,且办案质量高,所提起公诉案件没有无罪判决。2001年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06件2869人,起诉案件1768件2530人。宝安区检察院的原起诉科在1998年3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龙岗区检察院近年来是喜事不断,先是被广东省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继之又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2001年1月,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在龙岗区检察院近四年来的年度总结表彰项目中有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先进科室和个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他们办实事,使他们的冤屈得以申诉并获得解决。龙岗区群众中流传着这么一句话“有困难,找检察”即为明证。根据龙岗区地域大而分散的实际情况,龙岗区检察院实行了“巡回接访”制度,由正副检察长前往全区的各个镇、村进行现场接访,以方便群众,这在全国检察机关属于首创。
福田区检察院在一年前也已经被授予了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控告申诉接待室获得了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福田区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工作连续六年实现了百分之百的结案率,反贪工作成绩连续两年在全市各区检察院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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