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公司不给上保险,节假日照收‘份儿钱’。”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的“的哥”郝培生对记者如
是说。前天,海淀法院判决北京圳峰出租汽车公司为郝培生等5名“的哥”补缴社会保险,退还多收的管理费,为他们撑了腰
。
郝培生等5人先后与北京圳峰出租汽车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自从建立劳动关系时起,公司从没有为他们办理各项社
会保险。圳峰出租汽车公司从他们上交的管理费中扣除300元 作为给司机的工资、100元作汽油补助,低于北京市的最低
工资标准。同时,该公司在执行节假日免除司机当月管理费过程中,实际是元旦当月免除1天、春节当月免除3天、劳动节当
月免除1天及国庆节当月免除两天管理费,这样,公司又多收了3天管理费。
郝培生等人说,在出租车行业越来越难干的今天,公司收取高额管理费,在各种社会保障方面却难以保证,侵害了自
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强制征集专门资金用于保证劳动者丧失劳动机会或者劳动能力时,对其基本生
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缴费手续,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出租汽车公司应当补缴5人的社会保
险。此外,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发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出租车行业也不例外。出
租汽车公司给5名司机各300元的工资明显低于这一标准,应当补齐。
另外,北京圳峰出租汽车公司实行的节假日免收管理费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元
旦、春节、劳动节及国庆节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该公司内部实行的节假日管理费免除制度是执行此法定休假的方式
。但由于国家对国庆节及劳动节等的休假由原来的7天调整为10天,北京圳峰出租汽车公司应当退还多收的劳动节两天、国
庆节1天的管理费。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5位“的哥”的合法权益,但许多“的哥”认为,除了昂贵的管理费外,司机还有许多权益得不到
保护。记者曾询问一些“的哥”在春节如何休假,许多人对记者说:照常上班,照常交“份儿钱”,公司不会因为节假日少收
管理费。
看来,“的哥”的维权之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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