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早晨7时,微寒。记者以某公司药品销售人员的名义来到铜梁县卫生局,参加县人民医院的药品招标会。
9时,该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聚集了几十名操各地口音的药品销售人员。会议室墙上,红底黄字是“铜梁县人民医院创市级文明单位验收评审会”的标语。
招标杜绝回扣
所谓药品招标,简单说,就是药品需求方(医院)召集供货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由医院开出采购药品清单,由供货商报价。最终专家确定谁的药中标,医院就买谁的药。
药品招标最大好处是杜绝药品回扣,最终让利于患者。
折扣挤走回扣
此次铜梁县人民医院的招标会上,供货方的投标清单上,除了列出招标药品、数量、国家规定的批发价外,还有一项是“最低折扣”和“投标折扣”。医院招标时就已开出了“最低折扣”,据药品销售人员讲:如果希望药品中标,投标折扣必须低于医院开出的最低折扣。
记者粗粗看了七八份标书,所列最高折扣是9折,最低只有5.8折。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批发价基础上,供货方的药品将以5.8—9折的价格卖给医院。通过招标,医院拿到了优惠的折扣,而在以前,这些“折扣”中的部分会是私下交易的“回扣”。
“透明药价”之说因此而来。
折扣没给患者
医院以低价格采购到药品,但“透明”的好处,患者得到了多少?
记者随便从160余种招标药中找出一种叫“独一味”的药,国家规定批发价是20元。实行招标前,医院按规定可在这个批发价基础上,上浮15%作为零售价。也就是说,“独一味”在市场的零售价是23元。
现在实行招标了,医院给供货商开出的最低折扣是6折,即要求供货商以不高于14元的价格卖给医院。如果按规定,医院可以在14元基础上,上浮15%作为零售价卖给患者,但记者从县人民医院药房获悉,“独一味”的销售价格依旧是23元。
这个计算很简单:通过招标,供货方把“独一味”的价格每盒降低7元,但这7元,没有在零售价上体现,却放进了医院的口袋里。
招标的好处,没有惠及消费者。
据药品销售人员抱怨,医院给供货方开的发票是国家规定的批发价,而不是招标价,也就是说,在账目上,可能看不出任何问题。
本报记者 仇峥 实习生 牟瑶
记者手记:阳光药价离区县多远
看上去,药价中的“虚高”部分——过去是“回扣”,现在是“折扣”,如今,“大头”被医院截留。
昨天,在铜梁县人民医院,记者以“同行”身份首次“零”距离接近药品销售人员,听他们的抱怨。比如说,该医院规定招标每月搞一次,每次都要交100元招标费。中标后,还要向有关部门上交1%费用(国家规定0.1%—0.6%)。
记者在会议室听到他们一边填投标折扣,一边抱怨;在招标办公室,县药品监督局的某主任还向记者振振有词地解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而在卫生局办公室,销售人员们正排队交费。
就在记者离开医院时,一个销售员急匆匆跑出来,他似乎察觉出记者的身份了。他很丧气地向记者抱怨自己讲得太多,因为还有几万元的药款尚未收回来。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市级22家医院实行用药招标。今年2月,参与招标的医院达到36家。在阳光药价离城市居民越来越近的时候,区县药价何时真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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