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力帮扶弱势群体退休者增发养老金下岗者创业有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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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2月09日10:49 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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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送温暖 倾力济贫困
本报讯 (记者毕式明、通讯员吴子因)笔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广
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日夜加班,全市4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春节前可
通过银行领到按《关于调整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增
发的养老金。
据介绍,此次养老金调整从2001年7月1日起增发,共分4个档次
:1993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发70
元;1993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退休(职)的,每人每
月增发60元;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退休(职)的
,每人每月增发35元;19 99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退休
(职)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按照规定,增发的养老金最高累计金额为
560元。
又讯 日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转
发推动社区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加大解决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的力度
。根据通知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创业,可获一次性1500元再就
业专项资金以及其它优惠政策扶持。
《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社区就业工作的职能和任务,以及政府各方面
的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个体经营、或创办其他社区实体实现
就业的,每人可获一次性1500元社区创业上岗就业扶持资助,特困下岗
、失业人员还可给予半年市场综合服务费的特别资助;自愿进入规定社区服
务岗位(车辆保管、保安、门卫、保洁、保姆等)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享
受两年一次的减免费职业训练资助;下岗、失业人员男35岁及以上、女3
0岁及以上,从事社区就业岗位(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的,按月资助缴
纳养老保险费;被社区服务经济实体或社区就业劳动组织招用的失业人员,
可获养老、工伤保险资助。 (毕式明、李雪芬、高瑞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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