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伪造金融凭证骗钱两亿多
湛江特大金融诈骗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讯 (记者蔡日锦、通讯员谭智)昨天,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
大金融凭证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刘海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周福生、彭
勇、黄少波被判处死缓,另一被告人梁富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刘海原是湛江海威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从199
6年4月至1998年5月间,刘海先后指使中国银行湛江市分行工作人员
周福生、 彭勇、黄少波和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工作人员梁富华等人,使用变
造或伪造的金融凭证为其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20843·46万元。此外
,刘海还指使梁富华等人和张军(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资金
人民币1345·79万元和49·5万元给其使用。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金融凭
证诈骗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其中金融凭证诈骗数额特别
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挪用
公款和挪用资金均属数额巨大且不退还。被告人周福生、彭勇、黄少波、梁
富华明知刘海没有偿还能力,仍协助刘海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骗取资金达人
民币千万元以上,四被告的行为亦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且诈骗数额亦均
属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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